陝西省出台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礦産開發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
近日,省紀委監委印發《陝西省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礦産開發、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自2020年7月起實施。這是全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紮實開展趙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
《規定》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始終,以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爲依據,結合近年來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設、礦産開發、土地利用等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問題進行了細化和界定,是規範領導幹部用權行爲的重要制度成果,對于遏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促進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突出腐敗問題以權謀私的本質,圍繞領導幹部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針對非分要求、投資入股、權權交換、施加影響等情況,對違規插手幹預行爲進行了細化,適用于全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副科級或相當于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同時,《規定》針對工程建設、礦産開發、土地利用領域,分別列舉領導幹部插手幹預的具體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事項,包括插手幹預工程項目規劃、審批,指定或預定承建方,操縱評標、中標結果,調整規劃設計條件,指定項目服務商,要求減免緩有關費用等八種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幹預礦産開發事項,包括插手幹預礦産開發項目規劃、審批,物資采購、稅費征收,國有礦産權和股權轉讓,行政監管部門執法等六種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幹預土地利用事項,包括插手幹預土地利用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調整土地使用權用途、年限,不動産登記發證、稅費征收,轉包、分包項目等六種情形。
《规定》着眼于深化标本兼治、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划出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红线,对接相關党纪和法律规定,对收到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如何处置作出规定,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收到的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或紀檢監察机关报告,由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收到有关情况不如实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紀檢監察机关要畅通信訪舉報渠道,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检举举报,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必要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单位反馈。领导干部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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